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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呈现系统化、产业化、多样化等新特点,隐蔽性更高、迷惑性也更强。7月19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季某、杨某某等十八人为被告人的诈骗案件,这也是本院首例典型的抖音直播诈骗案件。
2020年3月,季某、杨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时系抖音直播平台旗下公会。两人先后招聘了二十余名男运营和女主播,通过个人总结经验、以老带新、公司培训交流等方式,逐渐摸索出一套完整的欺骗男粉丝(俗称“大哥”)打赏的模式。首先,运营和主播共同塑造一个“单身美女”的虚假人设,并将主播的抖音定位修改在外地,以此吸引不同地区“大哥”的关注,使“大哥”产生主播就在附近、可以见面的错误认识。然后,由运营负责通过抖音私信搭讪打赏等级较高的“大哥”,吸引其来观看女主播直播。随后,当有“大哥”来观看直播,女主播和运营会以“打PK”(主播之间限时比拼获得打赏数额的直播活动)为由请求“大哥”打赏,并趁机获得“大哥”抖音关注或者添加微信好友。最后,女主播或者运营会相互配合,以塑造的单身美女主播形象,通过微信或者抖音号同“大哥”保持联系,通过发送暧昧语言、性感淫秽图片和视频等方式和“大哥”拉近情感距离、取得信任,进而以谈恋爱、承诺发生性关系等幌子,骗取“大哥”高额打赏。
本案中,各被告人相互配合,以“恋爱”、“约炮”等名义骗取其他抖音用户打赏,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法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