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
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职权依据
《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
1、包干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
2、包美化:“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无晾晒;树木、花草无缺株,花坛无破损;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包有序:“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线内朝向一致进行停放;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得在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
罚款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1、责任区内未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要求问题5处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50-150元。
2、责任区内未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要求问题5处以上10处以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50-350元。
3、责任区内未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要求问题10处以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350-500元。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对于日常监督检查,群众来信来访及交办、转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投诉举报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责任事项依据
职责边界
承办机构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