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轻易放开猎捕,可能是打开潘多拉之盒

   日期:2024-12-01     作者: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oml01z.riyuangf.com/mobile/news/5607.html
核心提示:2 轻易放开猎捕,可能是打开潘多拉之盒潘多拉​​作者:红色皇后大猫 近日,由南京野猪进入高铁轨道被撞、后继出现检查人员伤亡
2 轻易放开猎捕,可能是打开潘多拉之盒 潘多拉

​​作者:红色皇后&大猫

 

近日,由南京野猪进入高铁轨道被撞、后继出现检查人员伤亡事故的事件被持续发酵,一时间野猪泛滥的言论喧嚣尘上,似乎一个未经科学推敲的描述已然成了定论,而消灭野猪的呼声也因此一浪高过一浪,大有当初”灭四害“之风。

今年9月23日,西吉县林草局发布《关于遴选2024中央财政西吉县野猪综合防控项目捕猎队伍和无害化处理队伍的公告》(简称《公告》),在网上迅速成为热议话题。网上相当大一部分言论对打野猪表示了支持。

大部分人对此的认知是,野猪造成的人兽冲突激烈,野猪数量已经“泛滥”,需要人为调控。这样看来,放开捕杀野猪可谓是“唯一的选择”了。

先说一个观点:野猪是否泛滥,不是媒体说了算的。而野生动物的科学管理,也不需要媒体来教(逼迫)相关职能部门做事。

至于什么才叫”泛滥“,这也不是一个野生动物管理的科学词汇。生态系统自有承载量,一个物种多了还是少了,需要用监测数据来说话,而不是看媒体曝光量。而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干扰评估及如何去解决,则应该是多部门携手去科学解决的社会问题。

 

答案是不一定。

先来看我们在山西和顺县针对野猪的统计:

原因是2022-2023年,在中国大范围内爆发了猪瘟(包括非洲猪瘟和其他传染病),而这种野猪大幅度减少(在山里可看到大量死亡的野猪)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均有发生。

之前猫盟发表的文章《打野猪是为民除害,还是毁灭生态?》介绍过,人兽冲突不一定是由于野猪数量太多,比如它可能是因为栖息地破碎化导致局部地区密度过高。值得注意的是,野猪多不多往往是个主观色彩很严重的判断,即使只有一头野猪,如果造成了毁庄稼、伤人等人兽冲突,也会有人提出意见“野猪太多了”。

要管理野生动物种群,就要理解其种群的波动状况,而不是抱着一个“野猪很多”的刻板印象不放,搞一刀切。

继续拿打野猪的宁夏西吉县说事。

 

《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对于“野猪密度过高”的定义是北方1头/平方公里,西吉县总面积3130平方公里,官方公布的野猪数量是2600头左右【1】。无论这个数字是怎么得出的,它也小于“密度过高”的标准。而在狩猎实际进行时,野猪的密度似乎并不高,有人8天才捕获一头野猪【2】,有人抱怨在自己的片区内根本找不到野猪【3】。

 

 

 

中国的狩猎并没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和执行经验。即便在狩猎相对成熟的国家,狩猎都是一门需要精细化管理的产业,管理难度很大。如何控制狩猎仅针对所指定的目标不连带伤害其他物种、控制狩猎的范围和规模、遵守生态伦理,都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不断完善的难题。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是国内过去的狩猎已经造成物种的消亡和区域性灭绝,而中国又是传统的动物制品消费大国,这进一步加大了在中国开放狩猎的管理难度。

在这种条件下开放狩猎野猪,将存在诸多潜在危险。

首先是过程涉嫌违法。

网络上传播的西吉县公告里,提到猎捕队伍必须配备的工具之一是“猎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猎夹,因为猎夹等陷阱类工具会无差别捕猎一切大小合适的动物,而西吉县也是有华北豹分布的。

西吉林草局“悬赏”野猪,依据是国家林草局颁布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等文件,然而《方案》中也有明文规定,“……猎捕人员和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当大众对狩猎产生兴趣,又缺乏适当的监管和引导时,只凭着“杀野猪是为民除害”、“野猪很多,杀一些没有关系的”念头去鲁莽行事,不仅可能触犯法律,更有甚者,不法分子还可能会借此粉饰盗猎行为,进而对生态环境和许多其他野生动物造成威胁。

其次,目前的狩猎行为投入-产出比低下,不能真正解决野猪致害的问题。

九派新闻的一篇报道【6】指出,参与西吉狩猎的一支狩猎队支出巨大(光是启动资金就花了100万元,每年死在野猪身上的猎犬都有10多只,而西吉抓到一只野猪的补贴金仅仅是2400元),靠着负责人自己开的店铺“砸钱”支持。

捕杀野猪的成本高昂,这也提醒我们,处理野生动物致害,猎杀也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办法。在国家林草局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的回应中【7】,介绍了多种创新防控措施,比如远程监测、电围栏等,用成本更低、更安全的方法来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猫盟在和顺,也尝试过多种防护庄稼的方法(《为了野猪不吃玉米,妙龄少女竟跟卖家互薅头发?!》)。

须知,野猪造成最大的损害并非伤及人命,而是毁坏庄稼。按照西吉县的狩猎投入,可能换算成农业的生态补偿和防护围栏,就足以解决野猪损毁庄稼的问题。

狩猎野猪这种活动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很容易吸引到大众的视线,让人心生崇拜和向往。但是如果对狩猎活动不加限制,其负面影响也可能是巨大的。

历史上的经验显示,运动式的“除害”活动,如果不了解物种的生态作用和种群状况,只一味按照先入为主的观念行事,轻则达不成目标,重则带来严重的生态负面影响。例如著名的“除四害”。1955年《农业发展纲要》初稿将麻雀列为“四害”,发起全国范围内的打麻雀运动。仅1958年4月19日一天,北京市“歼灭”的麻雀就达8万多只。

林业部门可以引导民间狩猎队合规、合法化,清理“灰色地带”,真正有效地去管控那些进入城市、给人们带来生命财产安全的野猪个体,而不是一刀切地鼓励民间“野猪太多了,要打”。

 

猫盟从来都不否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兽冲突需要管理,实际上我们一直在和顺进行保护农民财产、减轻人兽冲突的工作(《为了野猪不吃玉米,猫盟前员工居然被电击?》)。但是人兽冲突不能靠大众“心血来潮”的冲动来解决,问题的解决,需要客观的分析,严格的监管,合法合规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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