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创业学院2024-2025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学生奖励成绩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4-12-11     作者:mx9fk       评论:0    移动:http://oml01z.riyuangf.com/mobile/news/6957.html
核心提示:一、报送材料1、电子版材料沈阳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成绩汇总表(竞赛、专利)(见附件1、2)一组一份,表内需包含组内所有奖励

一、报送材料

1、电子版材料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成绩汇总表(竞赛、专利)(见附件1、2)一组一份,表内需包含组内所有奖励成绩学生信息。

材料命名方式

竞赛类:XXX竞赛+X等奖(获奖级别)+第一作者姓名+奖励成绩汇总表

专利类XXX专利+第一作者姓名+奖励成绩汇总表

2、纸版材料

(1)沈阳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成绩汇总表(竞赛、专利)(见附件1、2),一组提供一份;

(2)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一组提供一份;

(3)《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励成绩申请表(竞赛、专利)》(附件3、4),每人一份,本人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

(4)放弃说明(见附件5);

若有放弃参与奖励成绩的学生,须填写放弃说明并手写签字。

以上材料均汇总至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材料现场发送给相关负责教师。

、加分规则

根据沈理工校〔2013〕19号,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竞赛的有关规定》”,各类科技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国家专利等加分规则。

(1)获得奖励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满足本规定的各项条件后,奖励成绩按公式“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计算,但奖励后该课程记载成绩上限为95分,对于竞赛类奖励成绩当学期提出申请的课程总数不能超过1门。

(2)所有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竞赛均属于“科技类”竞赛。获奖依据只能是证书。公示文件、获奖名单等不能作为奖励成绩的佐证材料。

(3)学生用于奖励成绩获奖证书其落款日期必须为当学期或上一学期的百分制考核课(不含实践类课程)课程成绩。

(4)放弃加分是指完全放弃用该获奖证书奖励成绩的权利,以后不可用该证书再次申请奖励成绩。

(5)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为我校在籍本科生,专利权人须为“沈阳理工大学”。专利按《沈阳理工大学鼓励本科生参加竞赛的有关规定》(沈理工校〔2013〕19号)执行,只受理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申请。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于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15:00前将材料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文体中心A301孵化基地办公室内),过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赛负责人:李老师

专利负责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24685520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励成绩汇总表(竞赛)

附件2: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励成绩汇总表(专利)

附件3: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励成绩申请表(竞赛)

 
标签: 成绩 奖励 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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