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40万吨_年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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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40万吨/年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2020-150428-41-03-038597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斌辉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乡大水清村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位于原选矿厂西南1.2km郭城南沟沟谷内山坡处
地理坐标
(118 度 55分19.050秒,41度54分53.730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R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
4978.21
环保投资(万元)
4978.21
环保投资占比(%)
100
施工工期
无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3 号)。2018年上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意见,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履行国家层面技术审核程序,并按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同步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研究。2020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给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数,本项目结合赤峰市喀喇沁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符合性分析。
表1 本项目与赤峰市喀喇沁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建设
符合性分析
Z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采矿用地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全区总体准入要求中第十七条关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准入及退出的要求。
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以下地区开采矿产资源:⑴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⑵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⑶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⑷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⑸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⑹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3.禁止建设违反《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相关规定的项目。
1.本项目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乡大水清村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内,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2.本项目建设不涉及需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授权同意的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3.本项目不涉及含汞类污染物。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新建、改扩建项目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项目通过提标升级改造,重点污染物逐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
3.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1.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TSP,不排放废水,故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进行。
3.本项目为尾矿砂回采和清运项目,不扩大占地范围。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2.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6月18日在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喀喇沁旗分局进行备案。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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