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服务费。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交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竞价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转让标的对应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5万元/次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限时竞价开始之前半小时内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
保证金收取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2.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3.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3.风险提示
(1)转让方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受让方“按现状”接收。竞买人可提前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踏勘、咨询、调查,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法律及经济风险,并完全同意签署本公告后附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的任何瑕疵(包括已经披露的和未披露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声明: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无权要求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要求变更《债权转让协议》条款,无权以转让标的物存在披露的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要求变更转让价款、要求不签署或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者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等。
(2)标的物为不良债权,转让方按照拍卖成交之日的现状转让给买受方,该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3)转让方在此强调标的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买受人充分了解竞买标的债权可能导致的风险,愿意承担标的物瑕疵所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标的债权已经存在的瑕疵或者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债权文件缺失或不完整、债权文件与事实不符、担保物灭失、裁判机构最终裁判结果与债权文件记载不一致、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死亡或注销、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债权无法实现等等)、法律政策变化及经济、市场风险等,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担保责任。买受人不得以未披露的瑕疵,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为由,向转让方主张损失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等。
(3)转让方在附件《项目信息表》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转让方根据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买受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项目信息表》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转让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此次系按照挂牌时的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转让违约。
4.向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事宜,由买受方承担,转让方可以提供配合。
5.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包括后续可持续计算的利息(如有)、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违约金(如有),催收债权发生的费用(如有,不含诉讼费用)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如有)等。
6.在对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户的债权中,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相关法律文书及反担保公司破产实际情况,明确担保责任以1.37亿元为限。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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