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知产快讯3则

   日期:2024-12-25    作者:jgy19 移动:http://oml01z.riyuangf.com/mobile/quote/21151.html

 

法官 李文超

算法解释和透明度原则,是国内外算法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制度和实践中已有体现,但基于具体应用场景的司法规则建构还尚待完善。如当法人作为算法应用的相对人时,是否享有算法解释请求权;算法解释的义务主体除个人信息处理者外,是否包括算法开发设计者及算法使用者;算法解释的内容形式;当涉及商业秘密时,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的标准是否相同以及违反算法解释义务产生何种法律责任,等等。本案即认为,被告平台的搜索提示算法服务涉及侵权,原告作为算法应用相对方可以请求算法解释。被告作为算法使用者,亦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所使用算法的基本运行情况与算法结果的主要依据等作出及时、合理的解释。且该解释属于损害已发生的事后解释,被告不能仅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解释,否则可以参照举证责任和过错要件进行评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这样的解决方式我还是第一次遇到,没想到我还能给公司拉个业务!”某文化创意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孙某边说边竖起大拇指。

 

这是两起关于字体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件,经过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金靖和调解员林柳的调解,原本势如水火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字体侵权风波起

 

化创意公司受案外人叶某某委托,全权负责其书法作品的对外授权使用及著作权维护等事宜。

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未获授权,擅自将涉案书法作品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某文化创意公司发现后,于2023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协商无果陷僵局

考虑两案的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法院决定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将两案合并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某文化创意公司认为,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将涉案字体印制在产品上生产、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且性质恶劣,要求两公司各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销毁全部库存产品。

 

另一方面,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虽然同意赔偿,但均认为某文化创意公司诉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公司难以承受,且销毁全部库存产品会导致损失扩大,严重影响公司发展。

 

调解初期,金靖和林柳基于案件事实,核算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方案进行磋商,但因双方当事人迟迟未能达成合意,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这两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直接出具判决“快刀斩乱麻”,还是继续寻找本案的“最优解”?这是摆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转变思路解难题

“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侵权,我在网上看到这款书法作品好看,以为是可以免费使用,却不知道要授权,也不知道怎么获取授权。”

 

此时,某玩具厂法定代表人李某的一句话,打开了金靖的思路,或许,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涉案书法作品达成授权合作会是本案调解的关键!

 

确定新的调解思路后,金靖和林柳马不停蹄地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新一轮调解工作。

 

“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虽然存在侵权行为,但他们并非故意,销毁全部涉案库存产品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其后果可能远远超出两公司的承受能力范围。但如果你们双方达成该书法作品的授权合作,公司不仅能获得稳定的授权费用收入,对方也有能力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岂不更好?”金靖和林柳从双方合作优势、赔偿金额判定、知识产权诉讼难点、案件后期执行风险等方面,向某文化创意公司法定代理人孙某进行详细讲解。最终,某文化创意公司同意该调解思路。

 

不久后,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确定调解方案: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获得涉案书法作品的授权;某文化创意公司按照字库授权使用费的标准,将字库授权给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使用。至此,这两件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一揽子”圆满解决。

 

从“侵权”变为“授权”,从“对手”变成“盟友”,在法院的调解下,某文化创意公司的著作权不仅得到有效维护,还收获两笔长期合作业务;某玩具厂和某食品公司的涉案产品也得以保留,并继续生产与销售,有效避免额外的经济损失,真正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也为后续解决同类纠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思路。2024年9月,该案入选深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下一步,龙华法院将继续坚持完善“疏、打、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从前端疏解、严打侵权、多维防范等层面入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格局,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经调查发现,七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推文中多次使用涉案漫画,梅某公司、万某公司遂将七某公司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一审判决判令七某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万某公司、梅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七某公司不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漫画具有独创性,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梅某公司依据委托合同约定取得涉案漫画的著作权,又独占许可授权给万某公司。七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梅某公司、万某公司许可,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广文章中使用涉案漫画,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漫画的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主观因素、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微信公众号作为多功能的自媒体平台,其庞大的用户基础、内容的多样性和强互动性吸引了诸多创作者在平台上发表创作内容。然而平台用户的版权意识薄弱等诸多原因,经常会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正因微信公众号文章引起。法院依法判决七某公司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有力保护了万某公司、梅某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并通过裁判引导创作者合法创作,促进网络平台形成诚信健康的创作环境。

 

法官说法

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应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和尊重智力成果,在发布推广文章、视频等内容时,应当尽量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选择图片、视频、音乐时要严加审核,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版权,使用正版资源素材,确需引用他人作品时应取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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