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丨“翻墙”看世界,别让自由过了界

   日期:2024-12-26    作者:b923083 移动:http://oml01z.riyuangf.com/mobile/quote/30929.html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互联网的自由并非无限制,通过VPN网络“翻墙”使用Twitter、Facebook等境外社交平台或浏览境外网站,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公职律师带您了解“翻墙”背后的法律风险。

﹁翻墙﹂

2022年10月开始,杨某在广西某小区使用“酷通VPN”“快连VPN”“爱加速”等非法“翻墙”软件,跨过我国三大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联网,擅自使用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查获。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其处以警告的处罚。

[ 案例二 ]

2022年11月,牛某在陕西使用VPN“翻墙”,并使用Youtube多次发布视频,在外华人举报经公安机关查明后,给予牛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职律师法律分析:

“翻墙”是一个同时牵涉法学和计算机技术两个领域的跨学科问题,虽然在目前的法律理论框架下存在使用VPN“翻墙”违反和不违反法律规定两种不同观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VPN“翻墙”被举报或查获后,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进行警告和罚款处理。上述两个案例不论是使用VPN“翻墙”使用社交平台或是打游戏,公安机关均按照本条规定对行为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

2020年3月,张某未经国家工信部门许可在网上搭建“某某速”app“翻墙”软件VPN平台,并公开在互联网推广,网友下载注册后,可通过充值购买会员套餐使用该软件实现对境外网络内容的访问、浏览。经鉴定,该APP共有用户数量14504个,充值金额总数值人民币471501.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鉴于其有从轻、从宽情节并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

公职律师法律分析:

为能够访问一些境外网站,一些网民会选择通过购买“翻墙”软件进行访问浏览,由此产生了开发、售卖“翻墙”软件的群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VPN软件属于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行为人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情节严重的,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除此之外,对于个人使用VPN访问境外网站,若以牟利为目的下载、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

“翻墙”带来的

泄露个人隐私:使用VPN“翻墙”,数据在通过VPN传输时可能被截获,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诱发违法犯罪:从事网赌网贷、勾连诈骗等非法行业的人员在境外网站上发布不良信息,易诱发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翻墙”访问境外网站容易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加之各类新型网络“翻墙”工具不断升级翻新,加密程度高、隐秘性强,已经成为拉拢策反的重要手段。

2.不参与非法VPN经营:不要帮助他人使用VPN“翻墙”,不参与开发、销售或提供未经批准的VPN服务。

3.提高信息辨识能力:不轻信未经核实的境外信息,避免思想受到不良影响。

4.保护个人隐私:不要使用个人信息去随意注册各种平台和网站账号,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安全。

校核:焦姣

审核:曹进、朱柯颖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川中监狱(案例分析由川中监狱公职律师刘宗洋提供)

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丨“翻墙”看世界,别让自由过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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