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以枪或狗为主分别试点猎捕野猪 累计捕获800多头

   日期:2024-12-01    作者:caijiyuan 移动:http://oml01z.riyuangf.com/mobile/quote/5973.html
陕西宝鸡:以枪或狗为主分别试点猎捕野猪 累计捕获800多头 陕西

  地方如何应对野猪致害问题?据陕西宝鸡市政府网站消息,宝鸡市林业局近日已对《关于加强防范野猪侵害农作物的提案》作出答复。

  宝鸡市林业局介绍,当地持续加强以秦岭区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保护,大熊猫、羚牛、黑鹳、金丝猴、中华秋沙鸭等珍稀、濒危物种野外可见率逐年提高,境内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稳步发展。但与此同时,该市部分山区县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逐步上升态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导致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日益突出,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宝鸡安排确定陇县、陈仓区分别为省、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区,相关部门把防控野猪危害列入“查堵点、破难题”专项工作,推动野猪危害防控落实落地。其中,市级试点县陈仓区依托辖区社会力量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组建以猎枪调控为主的专业护农队伍,并制定系列规章制度办法严格日常管理,累计枪猎野猪150余头。省级试点县陇县组建以猎狗为主的护农队伍,并布设野猪诱捕设施,累计猎捕野猪680余头。

  宝鸡还指导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商业保险业务,在凤县、太白县、眉县、陇县、陈仓、千阳、金台等县区开展保险赔付业务,对农作物、经济林木、中药材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进行保险赔付,探索建立“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受益”补偿机制,拓宽野生动物致害救助渠道,去年累计赔付146万余元,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问题。

  宝鸡市林业局表示,目前,按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已经结束。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野猪不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保护管理对象,猎捕野猪也不需要办理狩猎证。根据2023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采取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近期,多地刊文介绍野猪防控工作及其困难。

  湖北利川市林业局11月透露,为加强野猪致害防控工作,乡镇及相关单位围绕各自职责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各乡镇负责猎捕队的管理,摸清本辖区内野猪活动较活跃、损害农作物较集中的范围,确定重点区域,有计划地开展猎捕野猪行动,并妥善处理猎捕的野猪。各乡镇按每支猎捕队队员6至8人的标准,建立完善了猎捕队,全市2024年护秋猎捕队员达到131人,与2023年相比增加9人,护秋队力量更充实。

  利川市公安局负责受理猎捕队员《持枪证》审批、枪支购买、枪支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召开了全市民用枪支管理暨枪支使用培训会,提升安全业务技能水平;与市护秋协会及捕猎队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确保绝对安全;加强民用枪支管理,各派出所同乡镇各部门成立联动工作机制,遇突发情况确保第一时间领取枪支处置,并及时归还。

  10月,安徽望江县林业局介绍,针对野猪致害农作物事件频发的情况,望江县林业局于2023年对野猪种群和危害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并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上报了猎捕计划50头。随后望江县林业局就组建专业猎捕队及购买猎捕枪支等情况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对接,目前已组建护农野猪狩猎队一支,但因枪支管控严格,对持枪人政治审查和用枪技术要求较高,目前该县暂不具备聘用或委托社会人员持枪狩捕条件,而传统的兽夹、电网等猎捕工具和投毒等猎捕方式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能采用;加之护农野猪狩猎队属于民间组织,没有专项经费,活动经费主要靠会员自筹,由于猎捕的野猪无法上市,没有经济效益,而猎捕野猪过程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护农野猪狩猎队缺少必要经费支撑,故相关猎捕计划暂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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