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
为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各地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推动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市县农科院(所)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4〕99号)要求,持续激发市县农科院(所)改革创新活力,提升科研推广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继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将市县农科院(所)建设成为我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的主要依托单位、承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平台、特色作物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载体、农民教育培训的技术中心、良种良法区试的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队伍水平,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综合能力,通过扶持建设特色作物试验站,按照立足地方资源与产业需求、突出区域布局和产业特色的原则,推动自治区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下沉基层,带动市县农科院(所)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二、建设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方案实施内容,具体绩效指标见附件1。
(一)引进国内新品种在当地试种,观察引进种植品种田间适应性,包括产量、品质、抗性等。
(二)引进国内特色作物栽培管理方面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及改良,观察其在当地的适用性。
(三)在作物生长关键时期举办新品种新技术现场观摩会,组织当地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参观新品种新技术展示,帮助地方品种升级和技术更新。
(四)研究解决特色作物生产中的关键瓶颈技术问题(如柑橘黄龙病、香蕉枯萎病、水稻稻瘟病、甘蔗黑穗病、荔枝龙眼芒果大小年现象等)。
(五)建设和完善种质资源库(圃),收集保存特色物种种质资源,为育种奠定基础。
(六)联合专家组开展科技培训,对当地农民、种植户、企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广大种植户田间管理水平。
(七)联合专家组申报科技项目、共同发表文章和申报科技奖项,提高试验站科技人员研究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与专家组一起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开拓视野,更好地服务特色产业。
(九)利用电视、报纸、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媒体积极宣传试验站工作成效。
二、实施范围
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00万元,在市、县级农科院(所)及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组织实施。其中,市级农科院(所)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单位,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分院为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级农科院(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其中差旅费、培训费总额不超过下达资金总额的15%。
(二)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根据特色产业优势,开展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费、生产材料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信息宣传服务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其中差旅费、培训费总额不超过下达资金总额的15%。
四、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各市、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督促实施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各市、项目县制定方案后应积极对接财政部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快实施进度。各市、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确保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使用和实施进度监管,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参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资金支持范围内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等;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绩效目标;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供佐证材料。
(三)加强工作调度,按时报送信息。加强工作沟通与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请按如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报表至厅科技教育处。
1.2024年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附件2)。
2.2024年2月29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结合《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指导表》(另附文件)下拨的项目经费修改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3.各项目要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附件3)。项目由所在市或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或自行验收。验收采取考评打分形式,综合打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通过验收,60分以下不通过验收。
4.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工作总结(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永德,联系电话:0771-5855268、18577800233,电子邮箱:gxnytkjc@163.com。
附件:1.2024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2.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表
3.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考评验收表
4.项目工作总结(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