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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国绝非“伊斯兰”,教你认识作为和平教的伊斯兰教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伊斯兰国绝非“伊斯兰”,教你认识作为和平教的伊斯兰教

伊斯兰国绝非“伊斯兰”,教你认识作为和平教的伊斯兰教
2015年4月1日,沙特麦加,数千穆斯林聚集在大清真寺进行朝圣。 CFP 图

        我们当今正处于一个多极化和全球化共存的时代,这点不仅表现在国际政治版图上,而且也同样表现在全球文明格局上。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开动其颇具强制性的一元思维的压路机正试图把地球碾压成平的,以期在政治和文明方面一统天下;另一方面,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古老文明高地仍然屹立不动,因其天时地利人和而仍然成就一道道靓丽风景。

        两者之间的张力令我们这个时代充满各种裂变和挑战,甚至产生一些始料不及的、击破人类文明底线的“文明”怪兽,比如甚嚣尘上的ISIS——伊斯兰国。

        在某些方面,现今的ISIS的残暴和乖戾与当年的法西斯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以所谓圣战的名义肆意屠戮妇孺和无辜,而且以伊斯兰的名义摧毁甚至世人都视为瑰宝的伊斯兰古寺和文明古迹;它一方面以教法的名义对未婚同房的青年男女施以野蛮的石刑,另一方面又以传统的名义奴役穆斯林女性和强奸非穆斯林妇女……凡此等等,罄竹难书。

        尽管有关ISIS的话题充斥大众媒体和茶馆酒肆,但大多不得要领,人云亦云,而且不乏以讹传讹,甚至有人大错特错地误以为ISIS的所做所为都有《古兰经》与伊斯兰教的根据。在此氛围下,伊斯兰教因ISIS而躺枪在所难免。

        面对当今纷乱的世界,特别是在基地组织和ISIS等恐怖组织的暴恐活动笼罩下的世界,如何加强世界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对话来尽量消除无知、误解、偏见和冲突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消除当下深受ISIS所累的伊斯兰教的教内外误解上的工作尤其艰巨。在这方面,尽管要说清ISIS到底是什么笔者或许力有不逮,但自认尚能尝试指出ISIS不是什么,这在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方面同样重要。

伊斯兰教是反对暴力的一种和平宗教

        崇尚暴力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所以伊斯兰教是“归顺真主”的宗教(2:112 )。“伊斯兰”与“和平”同源,所以伊斯兰教又是一种“和平教”(2:208)。因其“倾向和平”(8:61),所以是“真主所喜悦的宗教”(3:19)。

        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对于那些即使不赞成他们的信仰的人们表现出尊重和宽容。先知穆罕默德说过:“真主决不会对对他人没有仁慈的人仁慈”。伊斯兰教强调尊重所有的宗教信仰、给以它们宗教自由。《古兰经》上说,“未曾为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故乡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宗教自由是在《古兰经》本身中被规定下来的:“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有鉴于此,一个至关重要的认识是,伊斯兰教不是崇尚暴力的宗教,不能把所有穆斯林等同于极端主义者和暴恐狂热分子。有人认为伊斯兰教是“军事宗教”“以剑征服的宗教”,这种看法无论从历史上说还是从现实来看都具有极大的片面性。

        当一个枪手以犹太教的名义攻击一座清真寺时、当昔日天主教的爱尔兰共和军在闹市区放置炸弹时,这些行为都不被用来对整个的一种信仰定性,而且这些行为从未归结为作恶者的宗教。特别是,当涉及到基督教在历史上所犯下的某些罪行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在那些罪行之外基督教还有更重要的《圣经》和正面贡献。我们认为,对待伊斯兰教的态度也应该如此。

        即使以基督教的模式误译为“圣战”的吉哈德,也不是完全诉诸血腥的武力。实际上,伊斯兰教的吉哈德意为“竭力奋斗”,本身也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心的吉哈德”,或者自我的吉哈德,有些类似于中国传统文化所说的诚心正意。这是获取正确信条和从自我中去除有关这一信条的所有疑惑和误解的内在奋斗,是对信徒所吩咐的命令和禁令。它进一步包括从灵魂中清除低级欲望和获得高尚的品质。第二种形式是“舌的吉哈德”,这是通过口头传讲和著书立说之类活动针对邪恶以及错误的信念和行动的奋斗。第三种形式是消耗生命和财产的、“手的吉哈德”或者“剑的吉哈德”,其本质是允许自卫。

        即使在“剑的吉哈德”这个层次,伊斯兰教也不允许杀戮无辜。

        《古兰经》上说:“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应当信赖真主。他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8:61)。在伊斯兰教中战争是最后的手段,而且受到神圣律法所规定的严苛条件的制约。《古兰经》中允许战争的经文表明,战争只能作为击退侵略和铲除暴政的手段;军事胜利不应导致扩张和控制财富,或者使某个种族凌驾于另一个之上。

伊斯兰教是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的一种普世宗教

        民族主义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伊斯兰教及其先知穆罕默德教导说,人有彼此和睦相处的道德义务,所有的人无论是褐色人种、黑色人种、红色人种、白色人种还是黄色人种,都是阿丹(亚当)的子孙,所有的人不论种族、肤色和信条都享有权利。没有任何人因其肤色、富裕程度而比他人优越。在安拉眼中最荣耀的人是对安拉最克尽义务的人,人只在他所履行义务的程度上享有同等程度的权利。

        伊斯兰教没有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成分,《古兰经》只讲人的平等和所有的民族如何在真主眼中是平等的。“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

        首先,伊斯兰民族主义有悖于“伊斯兰”之名称。伊斯兰教从名字的起源说来,不具有任何宗派性和民族性。一般而言,世界上的每一个宗教的教名要么从其创始人而得名,要么从其产生的社群和民族而得名。例如,基督教从其先知和创始人耶稣基督而得名;索罗亚斯德教从其创始人索罗亚斯德而得名;犹太教得名于古代犹太人的一个支派犹大支派和犹大国。世界上的其它宗教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伊斯兰教的情况却大不相同。这一宗教的命名或得名方面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与某个具体的人物或民族无关。

        “伊斯兰”一词并不带有任何这类个人或者地域特征,因为它并不属于任何特别的个人、民族或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普世”宗教,其目标是在人身上发掘和培养“伊斯兰”品质和态度。“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含有“归顺、服从和顺从”之意。作为一种宗教,伊斯兰代表的是完全归顺和服从安拉,此即该教得名“伊斯兰教”的原因。不管是谁,不管属于哪个种族、社群、国家仰或部族,只要拥有“伊斯兰”这一品性,就是一个穆斯林。所谓的“民族主义的”穆斯林就像一个“虔信宗教的共产主义者”“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一样荒谬。

        其二,有悖于伊斯兰教的“一元性”。伊斯兰教为了强化人人平等和敬主爱人思想,设立了 “五功”等基本的功课。比如“朝功”要求穆斯林在一生中,只要没有任何财政上和身体上的局限,都应到麦加朝觐。每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大约数百万穆斯林汇聚到麦加参加朝圣活动。这其实是为来自“五湖四海”和“各行各业”的全世界不同背景的穆斯林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相见机会。在朝觐仪式期间,朝觐者们身着白衣、站在一起崇拜那“一”个“真主”。伊斯兰教不承认任何种族的或者人种的分界。“五功”,特别是麦加朝觐,是所有崇拜和侍奉真主的诸种族和诸民族的人民“一元性”的最完美写照。如果伊斯兰教陷入民族主义的泥沼,伊斯兰教诸国家的穆斯林们就会步入津津乐道自己是土耳其人、叙利亚人、埃及人等等的歧途,而离开自己是穆斯林而自豪的正道。民族主义对伊斯兰教的“一元性”是具有破坏作用的。

        其三,伊斯兰民族主义有悖于伊斯兰教的宽容性。伊斯兰教《古兰经》明文教导“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而伊斯兰民族主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强迫性,与伊斯兰教确立的宗教宽容是背道而驰的。不但伊斯兰教律法要求穆斯林们应该保护少数民族的地位,历史也提供了许多穆斯林宽容其他信仰的例证:当哈里发欧麦尔公元634年进入耶路撒冷时,伊斯兰教准予该城的所有宗教社群享有其崇拜自由。欧麦尔向居民宣布,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是安全的,而且他们的崇拜之地不会被剥夺。伊斯兰教法还允许非穆斯林少数民族设立自己的法庭,实施他们自己制定的家族法。伊斯兰教国家中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财产被视为神圣的,不论是否穆斯林。

        伊斯兰教在历史上之所以能够从一个民族性的宗教成为盛极一时的倭马亚王朝、阿巴斯王朝、莫卧儿王朝、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伊斯兰王朝帝国的精神源泉,尔后又成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着的一种宗教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力量,及至成为如今发展最快的宗教,无不与这种宽容性有很大的关系。伊斯兰民族主义离开伊斯兰教的生命之源,必定从根本上损害伊斯兰教的利益。

伊斯兰教是反对压迫妇女的一种平等宗教

        压迫妇女的伊斯兰国不是“伊斯兰”。在绝大多数人的思想中,典型的穆斯林妇女的形象是头戴面纱、守在家中,在当代也是不允许驾车的。而事实上,尽管伊斯兰教赋予男女不同的角色,但是《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垂范确立了两者之间的平等,通过移风易俗为伊斯兰教中的妇女确立了其他一些明确的地位和权利。

        《古兰经》对伊斯兰教诞生之前阿拉伯人虐杀女婴的陋习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的判断真恶劣。”(16:58-59)不仅如此,《古兰经》还把生女孩与生男孩一样当作来自真主的礼物和祝福:“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或使他们兼生男孩和女孩”。(42:49-50)。

        不仅如此,据《圣训》先知穆罕默德允诺那些善待和善养女孩的人们将获得巨大的善功,借此能够防范地狱之火。要不是《古兰经》对虐杀女婴这种令人发指的罪行的的谴责和禁止(43:17;81:8-9),对于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倡导,在阿拉伯半岛这种犯罪行为的终止就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了。

        《古兰经》对于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不仅局限在新生女婴方面,而且体现在有关学习和教育方面。而在《古兰经》中,妇女具有学习的权利,甚至具有与先知辩论的权利:“真主确已听取为丈夫而向你辩诉,并向真主诉苦者的陈述了。真主听着你们俩的辩论;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58:1)可见,在伊斯兰教中没有什么人具有让妇女保持沉默的权力。这样,《古兰经》确立妇女在追求教育和知识方面与男子是平等的,妇女像男子一样享有同样多的表达自由。她的健全意见被予以充分考虑,而且不会仅仅因为某些建议碰巧出于女性而被漠然置之。当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探索知识时,它并未在男女之间做出区别。几乎是在大约14个世纪之前,穆罕默德就教导说,求知是每一位穆斯林男女的主命功课。

        此外,伊斯兰教和《古兰经》承认妇女在人类繁衍方面是男性完全和平等的伙伴。在人类繁衍方面男女的平等伙伴关系方面,《古兰经》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参见4:1)男性是父亲,女性是母亲,两者对生命而言都是本质上不可或缺的。妇女在人类繁衍方面角色的重要性一点也不比男性差。凭借这一合伙关系,妇女在一切方面都享有平等的份额;她有平等权利的资格;她承担平等的责任,在妇女身上有着在她的伙伴男性身上的所有品质。至于生男生女、即便没有生育,都是真主的旨意(42:49-50)。

        除了承认妇女作为对人类的延续而言必不可少的独立的人的地位之外,《古兰经》还赋予妇女分享遗产的权利:“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无论他们所遗财产的多寡,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4:7)在伊斯兰教之前,妇女非但没有分享遗产的权利,反而她本身被作为男子可以继承的财产。

        伊斯兰教把这样一种可以转移的财产改造成财产的继承人,承认在妇女身上的与生俱来的人的品性。无论她是一个妻子还是母亲、姐妹还是女儿,她都获得过世的亲戚的一份遗产,份额的多少则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继承人的多寡而定。这份遗产是她的,没有什么人可以取走,也没有什么人可以剥夺她的继承权。即使死者通过立遗嘱来剥夺她的继承权而使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事业受惠,法律也不允许他这样做。任何财产的所有者只具有对其财产的三分之一用遗嘱加以处置的权力,所以他不可能侵害他的继承人的权利,不论继承人是男性还是女性。

        再者,妇女在承担个人的和共同责任以及在为其功德获得回赐方面与男性是平等的。《古兰经》承认女性具有独立的人格,拥有人的品性,值得精神启示。她的人性既不劣于也不源自男子的人性。两者是彼此的成员。真主说:“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3:195; 参见 9:71;33:35-36;66:19-21)如果她犯下任何罪过,她的惩罚既不会比在同样的案件中的男子的惩罚重一点,也不会轻一点。如果她被错待或者伤害,她会获得男子在同样情况下所获得的同样多的相应补偿。(2:178;4:45, 92-93)

        在妇女问题上,以《古兰经》为指导的伊斯兰教不是以可以统计的形式表述了这些权利之后便万事大吉了。它还采取一切手段来保障它们和把它们作为伊斯兰教信仰的一个组成部分来付诸实践。它从不宽容那些倾向于对妇女抱有偏见的人或者对男女加以区别对待的人。《古兰经》对那些一度相信妇女劣于男子的人们进行了反复谴责(16:57-59, 62; 42:47-59; 43:15-19; 53:21-23),以确保妇女的地位得到确立和尊重。

伊斯兰教是一种追求“二世吉庆”的宗教

        伊斯兰教不仅为穆斯林确立了“五功”和“六信”,而且特别强调宗教功修和信仰的实践,要求穆斯林的信仰要得到行动的补足。

        正像真主与穆斯林沟通一样,穆斯林也需要通过承担使人们更加接近真主的的某些精神的和社会的义务对真主加以回应。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一天向着坐落于麦加的克尔白礼拜五次,即“五番拜”。通过“五番拜”培养穆斯林的内在力量,激发穆斯林与创造主的更加密切的亲近感。在每年的莱麦丹月穆斯林们必须斋戒,在白天避免饮食和房事等等。在伊斯兰教中斋戒被视作一个人内心宗教灵性增长的一个本质要素。它也使穆斯林对穷人的困境更有体认,而且有助于穆斯林培养控制自己的欲望的自制力,以期禁绝所有导致道德腐败的行为。

        与之相关,伊斯兰教十分鼓励通过帮助穷人来承担社会责任。穆斯林们把财富视作来自真主的信托财产,是要按照真主的方式来分配的。因而他们被要求通过把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花在穷人身上来净化他们的财富,这个按规定所要捐出的份额称为天课。完纳天课被视为最有功德的行为之一,特别是有助于实现创造一个公正的和平等的社会的伊斯兰愿景。

        伊斯兰教在人神关系上没有“原罪”说,认为阿丹(亚当)和好娃(夏娃)偷吃禁果之罪得到神(安拉)的赦免,因此人是生而纯洁和无罪的。 “然后,阿丹奉到从主降示的几件诫命,主就饶恕了他。”(2:37)当人们恣意使用安拉赋予他们的自由意志的时候,才导致罪恶的行为。而且因为个人的行为导致罪恶,所以没有哪个人是为他人的罪负责的,或者能够为他人的罪负责任的;真诚的忏悔足以得到真主赦免其罪。

        与基督教主张必须通过耶稣基督来重新确立与神(安拉)的连接纽带所不同的是,在伊斯兰教中关键的问题是服从和顺从一个伟大的、实践性的信仰体系。一个穆斯林不但必须接受信条,而且必须象所要求的那样服从和顺从有关伊斯兰教中的崇拜和非崇拜行为的准则,因为真正的拯救之源是连同信仰一起的实践,是不论与崇拜、行为还是与律法和规章制度相关的真诚的信仰实践。

        伊斯兰教明确认定,生命权和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互相厮杀中的凶手和被杀者必将进火狱,自杀是一种大罪。以伊斯兰教本身的视角来看,基地组织、伊斯兰国和国内暴恐组织等所实施的侵犯各族无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残忍行为是真正的伊斯兰教所不容的,也是真正的穆斯林所不齿的。

        穆斯林只有实践伊斯兰教所确立的敬主爱人的个人美德,止恶扬善的社会规范,才能在今世过吉庆的生活,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穆斯林,而且因为今生今世的吉庆生活在真主最后审判的时候才能得以进入天园而享受来世的吉庆,否则将会被真主判入永罚的火狱。

        总之,走上伊斯兰教通往天园的二世吉庆之路的秘诀是和平、宽容和平等,与伊斯兰教的这些价值背道而驰的伊斯兰国作为伊斯兰教的一种癌变与天园是无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