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做工作报告。当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问答之间》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余茂玉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杨剑波解读两高工作报告。两位也分别是最高法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之一。
【关键词概况报告特点】
· 两高报告是两会上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今年两高的工作报告,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应勇履职第一年,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一年来各项工作的总结。报告可以让我们感受到“国之大者”、“人民至上”,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法治力量。请两位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年的报告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如果用几个词语概括,是哪些词语?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 余茂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面展示人民法院一年来履职情况,既是接受人民监督,也向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阐释中国特色司法理念、主张和生动实践。报告特别注重理念阐释、法治引领、回应关切和以案释法,列举了62个典型案例和109组数据。可以概括为“一条主线、三个关键词”。
“能动司法”是贯穿张军院长工作报告全篇的主线,也是过去一年司法审判工作最鲜明的特点。我们这里通过三个关键词和一些高频词来理解。
第一个词是服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报告中服务(保障)的词汇出现了37次,人民(群众、百姓)的词汇出现了20次,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大局意识和为民情怀。
第二个词是治理,办案就是治理,通过办案引领法治是更为重要的治理。报告中治理一词出现了28次,例举了人民法院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抓前端治未病、以“我管”促“都管”凝聚治理合力等12个典型案例,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展现人民法院努力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担当。
第三个关键词是做实,扎扎实实、久久为功,以严实作风保障公正严明司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报告中做实一词出现了25次,每一项工作都强调做实、抓实。做实,归根到底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 杨剑波:最高检的工作报告是全体检察干警向党和人民交出的一份年度答卷。这份“答卷”不是起草组“写”出来的,而是20多万检察人员一招一式“干”出来的。结合起草经历,我想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今年报告的特点。
一是聚焦法律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我们常说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定位。最高检的工作报告通篇都聚焦法律监督,报告履职情况。
二是体现检察使命。最高检鲜明提出,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直接体现在报告前三部分的标题之中。
三是凸显法治理念。报告不仅汇报做了什么,而且更加注重阐释检察履职的理念观念。比如,报告提到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再比如“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等等,这些理念都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积极践行。
【司法的温度】
· 我们都知道,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的职责职能就是惩治犯罪、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在今年两高的工作报告中,我们看到一些特别让人暖心或者说感动的话,比如“如我在诉”,比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如我在诉”,是要求法官、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近年来法律工作者常说一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最高法的报告中介绍了对很多群体的保护,比如老年人,比如外卖小哥,法官如何做到“如我在诉”?
余茂玉:什么是“如我在诉”呢?我这里举个例子。去年3月15日,张军院长到最高法履新,3月16日召开的第一次党组会上就明确提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很朴实的一句话,就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想问题办事情,诠释了“如我在诉”。法官不仅要依法居中裁判,更要多想一想,如果我是当事人,希望法院怎么做?
比如您刚才提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老旧小区为了方便老年人出行而加装电梯,绝大多数住户都同意,一两户不同意的提起诉讼,要求拆除电梯。法院认为当前方案是合理的,本来可以简单地直接依法判。但判完之后呢?邻居们怎么相处?特别是老人年纪大了,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难事,“远亲不如近邻”!所以法官积极释法说理,开展调解促进达成和解,既方便出行、解决了老年人上下楼难题,又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让老年人和家人都免除了后顾之忧。
再比如,外卖小哥权益保障问题。有的用人单位“善于”运用法律,这个善于是带引号的。用人单位和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外包合同,服务外包公司再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最后由劳务公司和小哥签订承揽合同。明眼人都知道的劳动关系,层层转包成了承揽关系,法律属性变了,保护力度大打折扣。遇到拖欠工资之类的问题,法院能机械地按照法律,认定承揽关系么?当事人怎么想?老百姓怎么看?所以,法院识破这种“障眼法”,按照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外卖小哥的合理诉求。这些都是“如我在诉”的鲜明例证。
· 最高检的报告中有一句话是“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网友们觉得这句话很接地气。杨副主任,能否介绍下检察工作是如何体现人民性的?
杨剑波:我们检察院前面冠有“人民”二字,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报告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回应人民关切。报告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切的安全生产、平安寄递、生态环境、涉诉信访等热点问题。比如,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6万件,去年9月应勇检察长在山西新绛县下访接访,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化解矛盾,解开“法结”,打开“心结”。
二是维护人民权益。报告起草过程中,我们召开多场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把脉问诊,把各类群体的意见建议都吸收到报告中。最终形成的这份报告,全面汇报了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企业家、医生、军人军属、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
三是接受人民监督。报告专门用一部分汇报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去年,聘请95名全国人大代表担任新一届特约监督员。15名全国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深化检务公开,做实公开听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对媒体反映的涉检问题快速核查、及时回应,真诚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两位的回答都回应了那句话:“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被电影《第二十条》引用,同样让人们印象深刻的还有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检报告中提到了2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均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犯罪。杨副主任,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办案,引领正当防卫理念的?
杨剑波:电影《第二十条》塑造的韩明等检察官形象是检察履职的艺术化表现。最高检报告再次引用2个正当防卫案例,连续6年在报告中向社会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两个案件:
一是湖北棋牌室管理员制止酒后持刀滋事者将其划伤,二是广西快餐店老板与持刀闯入店内敲诈行凶的歹徒对砍致其死亡。这两个案件中,棋牌室管理员、快餐店老板面对持刀行凶的不法侵害人,一个将对方划成轻伤,一个造成对方死亡,从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那么,如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检察机关是巨大考验。
从正当防卫的认定来看,湖北、广西检察机关没有采取事后标准来苛求行为人的应激反应,没有因为出现不法侵害人受伤或死亡的后果而息事宁人,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依法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再次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从检察机关的履职来看,这两个案件,一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一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进行立案监督,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同时,这两个案件只是检察机关日常履职的缩影,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261人,同比上升25.5%,持续引领了正当防卫理念。
这些案件的高质效办理,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也是法治理念的引领者。
· 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特意提到一组数据,“两高一部”2020年出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2021年至2023年,仍有77名被告人被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中还举了一个案例,余副主任,这说明什么问题?
余茂玉: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然后就万事大吉了吗?并没有。正当防卫在实践中适用起来依然很难。电影《第二十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难题。
真实的案件远比小说、电影复杂,有时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互相斗殴,界限并没有那么清楚。特别是,老百姓讲究“死者为大”,一旦出了人命,即使确实属于正当防卫,在认定的时候也需要顶着很大压力。电影中,死者的家属带人到司法机关闹事、施压,就是这个情况。
最高法报告中介绍了一个正当防卫案例。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着要杀人,马某跟他说找错人了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继续闹事,砸碎多片窗户玻璃,马某拿着刀开门出去制止,两人扭打到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马某手部、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了多处,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那么,马某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并不是那么简单就有一致意见。这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上诉、抗诉、二审发回,法院坚持认定马某属于正当防卫、无罪,过程确实不容易。您刚才提到,2021年至2023年,仍有77名被告人被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充分说明了这种不容易。正如张军院长在工作报告中讲到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两位嘉宾也看到了,我们现在的直播,很多听众是在网上听,网上看,网上参与的。此次两高报告都提到了网络暴力防治问题。最高法的报告用了比较长的篇幅专门讲这个问题。“网暴”、“社死”、“人肉”也确实让人们不寒而栗。如何防治“按键伤人”“按键杀人”?余副主任说说您的观点?
余茂玉: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一些极端案件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精神疾病,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其中最大的症结是,网络暴力往往和侮辱、诽谤相关,在刑法上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方自己向法院起诉。但面对汹涌而来的网络暴力,受害方很难揪出施暴者,也就难以起诉;再加上“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使得网上施暴者几乎可以“无法无天”。长此以往,每个人都担心成为下一个被网暴的对象,安全感怎么办?司法不能听之任之,必须积极能动作为。
去年,最高法主动商最高检、公安部,推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内容很丰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两项。一方面,对于网暴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犯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有效激活公诉功能。也就是说,人们遭受网络暴力的时候,不用怕,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帮你找罪魁祸首、给你撑腰。
张军院长在工作报告中用了一组数据。数据显示:2023年适用公诉程序的网络诽谤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3%,有罪判决人数同比增长102.4%。这说明网络暴力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友们特别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犯罪等的惩治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在用法治力量推动网络清朗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杨剑波:去年,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诈网赌,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重大跨境电诈犯罪集团案件,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随着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人员陆续遣返回国,案件相继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去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比上升66.9%、起诉网络赌博犯罪同比上升5.3%。
二是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等违法犯罪,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制定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在网上肆意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公民权益,推动网络清朗。
三是针对“网络水军”造谣引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参与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一些收集负面舆情,制造负面新闻,进行敲诈勒索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打出这套“组合拳”,目的就是要警示“越界”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电诈”,也就是“电信网络诈骗”是这几年的热词。两高报告都提到了此类案件的处理,最高法报告提到,去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增长48.4%,案件量很明显是居高不下。余副主任,对于这类犯罪要如何处置?都判刑、关起来吗?
余茂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主要有两大类,直接诈骗的和帮助犯罪的。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帮信罪,主要方式就是提供手机卡、银行卡给犯罪分子,用于拨打电话、银行转账等。
帮助犯罪的远多于直接诈骗的。帮信罪已经连续几年居于刑事案件第三位。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帮信犯罪案件10.2万件14.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5.4%、10.5%。
一些在校或刚毕业学生因为给电诈犯罪分子提供手机卡、银行卡而涉案。危害后果不大,法院判的也不重,但这些学生由“校门”进“牢门”,一旦贴上犯罪分子的标签,对自己、家人一生都会有很大影响,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此,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方面,打蛇打七寸,坚决严惩幕后“金主”、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毫不手软;另一方面,对受蛊惑出售出租“两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沦为电诈“工具人”的学生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加强教育警示。
办案就是治理,把治罪与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才能确保更佳的办案效果,才能有更佳的社会效果、治理效果。
· 据统计,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1.3%。网络给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不法侵害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检察机关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剑波:少年触网是无数家长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去年以来,检察机关优化综合履职,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孩子安全上网,远离网络伤害,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宽严相济打击涉网犯罪。一方面,坚持“零容忍”,起诉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92人,坚决斩断利用网络伸向孩子的“黑手”。对于“隔空猥亵”等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另一方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一些未成年人因社会经验欠缺,使用本人银行卡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给予更多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齐抓共管防治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沉迷,需要共同发力。在检察履职中,注重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平台落实预防措施,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全链条落实防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责任。
三是综合履职加强隐私保护。当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泄露问题突出、危害严重。比如,肖某等人建立网络交易平台,非法买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支付损害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推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今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源头预防,一如既往承担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检察责任。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 最高法的报告提到“办案就是治理”,最高检的报告也提到“社会治理”“诉源治理”,可见在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司法理念高度一致。最高法报告中特别提到了“高额彩礼”、“知假买假”这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案件如何办理,余副主任说说这些新规中哪些裁判原则老百姓要了解?
余茂玉: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生活中因彩礼返还引发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甚至是恶性刑事犯罪。实践中,哪些属于彩礼,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如何确定返还比例,也一直没有明确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引导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新规内容比较多,我举两个例子,比如,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是不是说只要结了婚,哪怕过两天就离婚,也不需要返还了呢?新规明确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的重要考量因素。再比如,双方交往期间在重要的节日、纪念日有时候会相互发红包、转账、送贵重礼物,分手了要不要还?新规明确,要准确划清彩礼和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之间的界限。
“知假买假”问题也是如此,支持索赔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进行敲诈等现象,该如何处理?多年来标准不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知假买假”典型案例,亮明惩治造假售假的态度,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什么叫“生活消费”范围呢?张军院长在工作报告中举了个很生动的案例。某人分46次刷卡购买46个过期咸鸭蛋,一次一个,两块多钱,然后要求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单次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那么46次,每次一千,应该是四万六。法院认为,一次买一个,分46次买,这不是“生活消费”的习惯。但是一共买46个,家里吃,这个数量是符合消费习惯的。所以按照总价100多块钱,乘以十倍,判赔了一千多元。这样,不仅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对“制假售假”有力监督、遏制作用,形成“鲶鱼效应”,而且能够有效遏制借维权名义敲诈,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众、商家广泛认可。
除了高额彩礼、“知假买假”等,报告还介绍了“宠物伤人”“钓鱼式维权”等治理问题。面对两难选择,人民法院直面矛盾,正确处理“求稳”和“引领”的关系,不仅化解个案纠纷,更通过裁判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 说到“社会治理”“诉源治理”,我们马上就想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被侵害谁来管?检察院出手。十年来,从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到立法保障、全面推开,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杨副主任可以给我们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杨剑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从2014年部署探索到今年正好是十年,可谓“十年磨一剑”。检察公益诉讼走过了领域不断拓展、办案不断规范、效能不断增强的过程。
一是办案领域不断拓展。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修订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时,都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现在拓展为14个法定领域。
二是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件方面,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75.6万件,年均上升14.6%。去年,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最高检直接对长江干支流船舶污染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沿江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575件,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全闭环。
三是治理效能不断增强。正如主持人所讲的,公益诉讼不仅是就案办案,更加注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堵塞漏洞,在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已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动了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检正积极配合,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法制化。
·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随着社会发展,家庭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最高法报告提到“社会在发展,司法须前行”。请与余副主任介绍一下法院具体是怎么“前行”的?体现在哪些案例判决上?
余茂玉:“清官难断家务事”,再难的事到了法院,也要给个说法。这个说法,不仅仅停留在具体纠纷的解决上,更要适应家庭关系的新变化、新特点,通过“定分止争”厘清权利、义务、责任”,树立规则,引导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比如,近年来,婚前同居现象越来越常见。同居不是婚姻,相互之间不属于家庭成员,受到暴力伤害如何寻求救济?张军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一个案例,就是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法院认定他构成虐待罪,确立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这就是司法跟着社会发展在前行!司法的前行,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网络时代,不少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上班不局限于坐在办公室,手机、电脑在手,在家里、宿舍里、地铁上、公交上都可以办公。那么新问题也来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各种社交媒体、办公软件等工作算不算加班?对此,人民法院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这也是司法在与时俱进、前行!
· “为法治担当”是今年最高检报告中的新提法,请问检察机关为什么特别强调“为法治担当”?报告中提到了陈仓案和毛某案,反映了监督的效果,也体现了监督的难度。请杨副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杨剑波:“为法治担当”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客观需要。最高检提出,检察官不仅要做犯罪的追诉者,还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您点到的两个案件非常典型,我简要介绍一下。
第一个案件是陈仓抢劫再审抗诉案。1997年4月,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因指纹比对被查获。因其翻供,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
第二个案件是“毛某强奸杀人案”。2006年8月,四川乐山有个流浪女被奸杀,毛某到案后作了10次有罪供述。四川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要求作DNA鉴定,发现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
这两个案件非常典型、对比鲜明。一是案件处理结果对比非常鲜明,第一个案件中陈仓从判决无罪到判决死缓,第二个案件中毛某从涉嫌犯罪到无罪释放。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背后就是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责任与担当。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体现非常鲜明,这两个案件发案时间久远,诉讼程序复杂,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10余年坚持监督,陈仓案更是四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最终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体现监督价值。三是司法机关共护司法公正非常鲜明,两个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都是因为指纹、DNA等客观证据比对一致。公安机关发案时全面取证,在追凶时锲而不舍;人民法院在证据存在疑问时坚持罪刑法定,在证据形成链条时依法有错必究。这些都体现了政法机关目标一致,同向发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公正与效率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最高法的报告提到“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最高检工作报告鲜明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请两位说说对此的理解,也简要介绍下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余茂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反复强调,“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毫无疑问,公正与效率都不可或缺。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不考虑公正、不考虑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负效率,这样的越快其实越慢,更背离了公正!同时,效率也要兼顾,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迟到的公正”总比不到要好,但是“迟到的公正”是打了折扣的公正,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为正义提速!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围绕提质增效重点抓实三项工作。一是深化诉源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责,促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二是全面推进交叉执行。指导地方法院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有力监督,减少不当干扰。三是建设数字法院。把建设数字法院作为数字时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要求,推进智慧法院迭代升级,以数字化驱动审判工作现代化。另外,将持续完善监督体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通做实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 最高检的报告鲜明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做到?
杨剑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
当事人往往都是通过案件与检察机关打交道。无论检察机关内部分多少程序、有多少环节,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个案件”。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检察机关只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鲜明提出,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同样贯穿于明年的工作中。关于2024年的工作,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的安排。这里,我特别介绍两个“专项行动”。
一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打击治理空壳公司、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11项重点举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等11项行动重点,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通过两位的解读,报告中的数据有了故事,报告中的案例折射出法律的威严和温度,让我们感受到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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