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文 党的历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作出的决定,是人们判断党中央领导集体施政方针和工作重点的重要依据,对做好未来一段时间工作意义重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3次提到“金融”关键词,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34次提到“金融”关键词。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殷切希望。下一步,应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
一段时间来,部分人士对我国惩治金融腐败、加强金融监管等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理解不深不透,断章取义甚至故意曲解,形形色色的“金融转折点”“金融整顿论”“金融羞耻感”等言论充斥舆论。还有人错误地认为,中央强调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体现金融政治性和人民性,是不重视金融作用乃至全盘否定金融。在网络上,甚至还出现了一股妖魔化金融的歪风邪气。
公报3次提到“金融”:第一次,提出“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第二次,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第三次,强调“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决定》34次提到“金融”,包括做好“五篇大文章”、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等。从公报和《决定》可以看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是充分重视的,对做好金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毫无疑问,金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国家兴衰,金融有责。金融是“国之重器”,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展望未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下一步,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有序推进金融创新,打造专业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上海、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扩大和深化金融“双向开放”,构建强大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实现金融业态的多样化和金融功能的多元化,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实现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正如《决定》所指出的,“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继续推进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下一步金融体制改革将可能围绕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通过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促进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科学。重点是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畅通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目前,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利率已基本承担起主要政策利率的功能。7月22日,7天期逆回购利率下降10个基点后,两个期限LPR各下降10个基点。
二是积极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备受关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之外制定的金融法,或将是一部关于金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助于完善金融法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我国金融法治水平,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制定、修订金融法律之外,还要坚持与时俱进,加快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努力做好“五篇大文章”。“五篇大文章”指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事关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未来。“五篇大文章”为金融业未来发展指明路向,明确重点。金融机构应增强主动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快转型创新,探索完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以做好“五篇大文章”为重点,增强稳健发展能力,提升服务质效。
四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引入长期资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将提振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拓宽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将推动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更多风投、创投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耐心资本,将引导资本加快对科技创新支持服务。
五是有序推动金融“双向开放”。一方面,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开放和准入便利程度,持续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加快进入、深度参与,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另一方面,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境内金融机构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在更大范围内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增强在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公报强调,要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这也是今年金融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一段时间来,我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治理,有序推进,在防范化解三大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下一步,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多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仍然较重,挑战仍然很多。应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精神,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一省一策”要求,设计好中小金融改革化险的具体方案。如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各省份要根据不同情况,兼顾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双重目标,探索新机制、新模式。在改革中,不同地方改革的重点和次序应有所不同。中小金融机构一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制定科学务实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细分市场寻找差异化定位,进行更精准的数字化转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逐步迈上特色化和精细化发展之路。金融管理部门应采取更多的措施,加大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健发展。
二是大力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下一步,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尽职免责制度,支持金融机构更有意愿和能力满足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要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作用,如用好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加大发行债券进行融资,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从需求侧看,应加快取消限制性措施,实施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提振居民住房消费信心和能力。如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5年期以上LPR、调整存量二套房贷利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加大支持“租购并举”,助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加快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
三是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应在增长和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化解短期矛盾与实现长期目标相结合,分阶段、分地区,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从短期看,通过制定一揽子化债方案,发行长期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逐步缓解债务偿还压力;从中长期看,通过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调整,来保证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支大致平衡。应发挥金融与财政的协同作用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金融机构可在一揽子化债方案之下,采取贷款展期、降低利率、债务置换等措施,协助地方政府盘活资产,多措并举,助力地方政府逐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